四川: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布局和发展天然气、生物质、余热余压项目
7月30日,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做好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川发改能源〔2021〕267号)。通知提出,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布局和发展以天然气、生物质、余热余压为初始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,限制布局和发展以煤炭为初始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。 加强热电联产规划管理 (一)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。省发展改革委(省能源局)指导地方制定热电联产规划,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五年电力发展规划。 (二)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采用热电联产方式的,经同级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同意,由各市(州)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“控制增量、盘活存量”的原则,编制本地区“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”,报请省发展改革委(省能源局)评估后组织实施。 (三)优先实施现役机组供热改造,逐步增加公用热源点,替代自备热源点。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布局和发展以天然气、生物质、余热余压为初始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,限制布局和发展以煤炭为初始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。 (四)在已有(热)电厂的供热范围内,且已有(热)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,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(含企业自备电厂)。 规范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(一)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工业热电联产规划、集中供热需求等,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,并将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所需支持性文件报投资主管部门。热电联产项目可依据用热需求逐步实施。 (二)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,对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核准或办理变更手续。 (三)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热网工程项目,由市、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部门备案。热网工程应与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建设、同时投运。 (四)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,实施燃煤锅炉、落后热电机组、燃煤小热电的替代关停。强化热电联产项目运营 (一)热电联产机组根据工业园区用热实际需求,按“以热定电”原则安排发电计划并优先调度。 (二)每年初,电网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热电联产机组“以热定电”发电计划,报电力运行主管部门、能源主管部门。 (三)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、联合运行。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0%—40%考虑。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,调峰锅炉承担尖峰负荷,在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供热需求时调峰锅炉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。 通知同时提出落实项目退出机制。*本文来源: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能源局由本公众号进行整理编辑如侵权请联系删除